一粒进球引发的越位争议:湘超联赛岳阳队破门被认定无效,规则到底怎么判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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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月1日晚,湘超联赛永州主场,看台上球迷的呐喊声还没散去,岳阳队却用一粒进球带走了三分。比赛第29分钟,前场任意球开出,禁区里一通乱战,球进了。1比0,岳阳队客场取胜。可两天后,省足协裁判委员会一纸评议报告,把这粒进球给判了死刑——越位在先,属于错判。你说这球冤不冤?

  说实话,越位这条规则,足球迷看了多少年,真正搞明白的没几个。那到底啥是越位?咱们从根儿上聊聊。

  按照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(IFAB)那本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1章,越位分两步走:先看你是不是处在越位位置,再看你算不算越位犯规。所谓越位位置,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——你的头、身子或者脚,有一部分在对方半场(中线不算);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线;还得比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靠近球门线。这里有个关键点:判断位置的时间点,是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的那一瞬间,而不是你接球或射门的时候。很多人就栽在这上面。

  但光站在越位位置上,并不犯规。真正犯规,得看你“介入实际比赛”。裁判怎么认定?三种情况:一是干扰比赛,比如你碰到了或接到了队友传来的球;二是干扰对方球员,比方说挡住守门员视线、跟防守球员争抢、做出明显影响对方处理球的动作;三是获得利益——从球门柱、横梁或者对方球员(包括门将)身上反弹过来的球,你捡了便宜,进球或创造机会。一旦构成越位犯规,裁判就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,这期间进的球都不算。

  回到岳阳队那粒进球。任意球踢出的刹那,岳阳队30号队员已经比永州队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靠近球门线,同时也比球更靠近球门线——妥妥的越位位置。永州队门将扑出球后,皮球反弹到30号脚下,他顺势补射得分。按照规则,从门将扑救后的反弹球中获益并完成进球,这就是典型的“获得利益”情形。进球无效,一点没毛病。

  潇湘晨报·晨视频记者朱天翔 王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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